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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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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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中事后
    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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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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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8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定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生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索取、收受贿赂的。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第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组织起草计生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区域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定。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承担二孩生育审批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订)第二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牵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
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落实。
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负责病残儿的初审工作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1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
监督各镇、街对于《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对办理情况实行县级备案。
监督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按照不同利益导向
政策的特点,分期分批落实对
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
制定考核方案,利用第三方调查形式,做好平时、半年、年终对利益导向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
12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相关象征部门和其他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
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3组织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14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拟订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承担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指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