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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18-06-14    点击:3次

政策解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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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4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6.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1.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利用村边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到2020年,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做法,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6.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7.完善规划编制机制。

18.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19.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

20.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组织引导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一约四会的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

(四)增强村民文明意识。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安排。省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省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市、县(市、区)政府要确定具体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县级政府的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点较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动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各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推动6+6省内东西协作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快方案编制。各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

(三)开展典型示范。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示范。

(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加强督导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督导一次。省直部门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对各市和县(市、区)的评估督导结果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市、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运用到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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